內湖母女遭詐輕生案 2車手判賠216萬
台北市內湖區甯姓婦人與女兒遭詐騙1,200萬元,不堪壓力於2024年12月共赴黃泉,留下一封遺書給27歲兒子曾男;檢警查出至少有10名車手陸續向這對母女收款,初步查緝5人到案。曾男提告向5人求償461萬元,已與其中3人和解,法院判另兩人各賠200萬、16萬元。
有詐團冒用投資網紅「柴鼠兄弟」名義,在網路社群中投放不實投資教學廣告,吸引被害人依指示加入LINE好友,並下載指定投資App,一步步誘騙被害人面交投資款。檢警調查,至少有10名車手替詐團向甯姓婦人母女取款,致使其損失高達1,200萬元,初步已將鄭姓、顏姓、李姓、滕姓、黃姓等5名車手查緝到案。
婦人兒子曾男繼承相關債權後,對5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461萬元,其中李姓、滕姓、黃姓等3人分別向甯婦母女取款50萬元、55萬元、140萬元,3人已與曾男達成和解。而鄭姓、顏姓2名車手,依詐團指示扮演投資專員,分別向甯婦母女收款200萬、16萬元。
法官認為,《民法》中所謂「共同侵權行為」須數人對同一損害有主觀意識聯絡或客觀行為關聯共同,但沒有證據顯示5名車手間有主觀意思聯絡或客觀行為關聯,因此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鄭、顏兩人僅須就各自參與的收款行為,負擔個別賠償責任,分別須賠償曾男200萬元、16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