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遭質疑 教育部:指控非事實

教育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教育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教育部12日公布新版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後,引發部分教師團體批評,並醞釀走上街頭。教育部15日澄清,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等相關說法與事實多有不符,工會及教師團體建議已具體反映於制度設計中,尊重各界表達意見的權利,將持續蒐集實務回饋、滾動檢討制度。

為改善校園濫訴問題,教育部12日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新法刪除匿名檢舉規定,改由校長召集會議認定是否受理、無記名投票,且校長不參與表決,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但部分教育團體批評,修法為「強行修法」、「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使校園司法化」等。

教育部強調,整體調查及現場數據蒐集分析,並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團體意見,並經過溝通與預告程序,並非倉促、強行修法。

針對修法未處理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教育部指出,修法正是基於實務數據,正視相關問題,新增「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並強化檢舉責任設計,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一開始即進入最嚴格的調查程序。

另外,教育部也澄清,若屬於教師成績考核案件,學校仍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並沒有如部分教團所稱「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

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法已明確設置「輔佐人制度」提供程序協助與支持,同時也將持續強化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退場機制。至於關切冤案補償及名譽回復機制,教育部重申,相關配套已啟動研議。

教育部呼籲,各界討論修法時不應以全面廢除相關機制作為訴求,而忽略修法內容與實務事實,將難以回應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學生權益保障問題。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之間,建立可運作、可檢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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