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法 強化旅客服務
為落實觀光立國的施政目標,行政院會8日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盼藉由法規鬆綁、產業支持、旅客權益保障及生態環境維護,期許加速國家觀光發展,實現2030年觀光產值達兆元。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黃荷婷8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次修法將以觀光立國作為主要目標,並分為以下四大重點。
一是正式將永續觀光概念納入,黃荷婷表示,包括為協助觀光產業精準研判全球觀光市場,本次修法賦予觀光署進行觀光市場調查,及取得相關資訊的權限,並得向相關機關、法人團體取得去識別化之統計資料。相關資料經分析後,將適時揭露,提供觀光產業作為經營發展及投資決策參考。
另外,考量旅客大量集中於交通樞紐,黃荷婷說,過去僅規範航空站及商港,本次修法新增將「車站」納入規範範圍,期盼於各類交通樞紐設置觀光諮詢服務櫃台或相關設施,以強化旅客服務。
二是「優化觀光產業經營環境」,黃荷婷說,因應觀光遊樂業多元創新經營模式,過去僅規範其經營觀光遊樂設施,本次修法將相關服務內容納入,以提升旅客服務並結合在地產業發展。
另刪除「旅行業經理人」資格限制,黃荷婷表示,過去經理人須接受觀光署訓練後方可取得資格,本次修法考量旅行業接軌國際市場需求,回歸公司治理原則,由各旅行社依其需求自行訓練經理人,屬於法規鬆綁措施。
三是「強化消費者權益與環境生態保護」,黃荷婷說,在旅客權益保障方面,本次修法明定旅行業之法定義務:當事故發生時,旅行業須於三個月內向保險業請求責任保險理賠。考量旅行業較易取得國外事故調查資料及相關供應鏈契約與單據,藉此強化旅客權益保障。
黃荷婷說,最後是考量本條例與其他法規的關聯性,同時配合《國土計畫法》及《公司法》修正進行文字調整。另針對1980年以前既存的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因已依法取得相關登記證及執照,相關過渡條款已無保留必要,爰一併刪除修正。
黃荷婷說,本次修法透過法規鬆綁、產業支持、旅客權益保障及生態環境維護,期盼讓觀光深入每一個地方,讓每位旅人都能深入體驗在地生活與文化,最終達成「處處都是觀光據點、每個地方都有優質觀光服務」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