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擬修法 導遊訓練時數下修
為使導遊育才機制更能符合市場導向,兼顧觀光旅遊產業界實務需求,交通部觀光署日前預告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為提升訓練效率與實務導向,並刪除過時教材,預定下修導遊職前訓練節次將從98節減少為80節,目標115年6月1日上路。
根據觀光署統計,今年導遊報考人數創新低紀錄,外語導遊、華語導遊分別僅1,966人、3‚611人報考。
觀光署表示,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選才、育才機制更能符合市場導向,並彈性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以及兼顧觀光旅遊產業界實務需求,進而提升導遊人員專業職能水準、培育人才之目的,因此研擬相關修正。
觀光署說明,修正內容包含,新取得執業證的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從原為98節課,下修至80節課;持有執業證後,連續3年內未帶團者,須重新參加訓練,才能換領有效執業證,重行訓練節次也從原為49節課下修為40節課。
觀光署表示,由於現行訓練課程部分內容重複,或與實務工作關聯性較低,已不符現今導遊職能需求,因此調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內容與總時數,整併重複課程、刪減過時內容,提升訓練效率與實務導向,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專業人力。
觀光署於修法草案預告期間向各界蒐集意見及修正建議,預計從10月2日起預告60天,預告期滿後,若修法順利,相關調整新規定目標將自明年6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