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侵占公款 桃園少年收容機構執行長爆醜聞

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某私立少年收容機構爆出張姓執行長涉嫌侵占機構款項、性侵,遭桃園地檢署求刑21年。桃檢表示,該機構執行長等4人涉嫌侵占機構款項近1000萬元供私用,執行長還涉嫌猥褻女院生、性侵女員工。檢方近日偵結,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對執行長提起公訴;其餘3名被告則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披著羊皮的狼,桃園社會局要求停止新收個案。

桃園地檢署指出,桃檢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婦幼警察隊偵辦桃園某私立少年收容機構張姓執行長等4人侵占機構款項及張姓執行長妨害性自主案,是檢方接獲張姓執行長對院生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犯行及桃園市社會局告發張姓執行長涉嫌侵占機構款項,隨即指派檢察官偵辦,經整合相關被害人等事證及調取金流資料後,於今年4月14日搜索機構,並傳訊張姓執行長等被告到案。

檢警調查發現張姓執行長私下成立某樂團有限公司,再以機構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該機構製作之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等方式,使民眾誤信該等商品是機構生產販售且販售所得將全數歸屬機構而購買,並提供該樂團公司之帳戶予民眾匯款,自106年9月12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侵占841萬8032元。

桃檢進一步提到,執行長等人自109年9月至112年3月間,利用機構不知情之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共計78萬9100元;執行長與其配偶即張楊姓被告、3名未成年子女及洪姓被告等6人前往日本遊玩,並出具在台灣消費之發票、日本藥妝店購買私人消費品及無收據證明書,以教會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而挪用機構款項37萬元;挪用少年之家款項繳納執行長之3名子女學雜費39萬8629元,執行長等人共侵占機構款項997萬5761元。

桃檢也提到,張姓執行長分別於111、112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以刮痧之名義強制猥褻2名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桃園社會局表示,接獲檢舉後即依據兒少法進行調查,了解該機構內所有個案受照顧情形,並針對機構管理進行了解,除要求機構調整疑似涉案人員的相關職務,也安排個案接受心理創傷輔導、衛教及法律協助,目前該機構已不再收新案,尚有收容9名個案,皆是少年,無少女,目前照顧狀況尚可,將密切關注其後續情形。

張姓執行長被控侵占外界善款,且被爆料桃園社會局每月補助每名容留少年2萬多元照顧費,張卻只給少年600元零用金,社會局表示,針對財務等部份,桃園社會局依法對兒少安置機構有監督、糾正其業務的義務,因此經實地財務查核後,發現該機構確實有涉及財務違法支用情事並函文諭知違法,但該機構仍一意孤行,不願返還上開涉違法支出,社會局基於責信社會、維護兒少相關權益而主動告發。

桃園社會局表示,此案發生後已訂定機構兒少零用金制度、加強財務查核,以及要求每年辦理性侵害及性騷擾相關訓練,此外,也加強安置兒少的申訴管道宣導,不定期訪查並抽訪個案予以關懷,呼籲安置機構妥善照顧安置個案,不得有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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