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成催命符 立委籲電子腳環監控

衛福部長邱泰源(左)8月6日在立法院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長邱泰源(左)8月6日在立法院備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常懷仁/台北報導】

近日有多起家暴被害人接獲保護令不久隨即遭害,多名立委呼籲以電子腳環,對加害者進行監控,但也有立委認為,現今警政等相關單位人力有限,可能存在執行困難,而社政單位在受害者的教育方面仍有不足,在人力及修法尚未到位之前,應加強教導大眾相關的應對方式,降低更多人曝露在受虐風險中。

新北土城姊妹當街遭砍、信義區割頸案,都是受害者在接獲保護令不久,隨即遭害,引發外界對保護令效力存疑。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國內可以參考法國、英國針對施暴者做「電子監控」的模式,提高對被害人的保護。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則詢問,電子監控過去多用於避免嫌犯逃逸、出境,若要用於《家暴防治法》,是否會存在法條適用性問題。

刑事法庭法官呂煜仁表示,雖然《家庭防治法》中並沒有電子監控相關規定,但若在兩項前提下,包括已涉及家庭暴力罪與違反保護令罪,且檢察官有聲請羈押,在法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狀況下,即可適用《刑事訴訟法》進行電子監控,但若要以電子監控施暴者,除施暴者佩戴外,也需要被害人同意配戴才有效果。

對此,衛福部長邱泰源回應表示,會在考慮安全和隱私的狀況下,盡快於一個月內和法務部、內政署開會研商。

立委林淑芬則認為,實施電子監控,涉及警政單位執行人力等問題,未來若涉及修法,更是曠日廢時,社政單位應加強教導大眾相關的應對方法,以防範加害者的侵害,否則,在相關人力及修法尚未到位前,將有更多人曝露在風險之中。

保護令難擋恐怖情人 

立委黃捷表示,明明已經申請保護令,卻仍被恐怖情人傷害的事件,這不是偶發事件,更是國家制度應該要修正的缺失,保護令本應為受害者的盾牌,如今卻成了廢紙一張,甚至成了催命符,這對於眾多弱者來說,造成了非常大的恐懼。

她建議,可以參考英國的《家庭虐待法》,讓加害人戴電子監控設備,以避免事件發生;同時,她也要求衛福部、法務部等單位一同研商彌補制度上的缺失。

衛福部祭兩措施保護被害人

衛福部表示,經檢討現行機制,將就保護令聲請到核發的「安全空窗期」,加強刑事司法拘束力,落實相關安全措施等兩項措施,周延安全保護。除將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也需要相關部會協力合作,強化保護令刑事程序、遏阻暴力危害。

此外,對於違反保護令或涉有嚴重暴力情節者,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建請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若未羈押,建請依法為附條件命令,要求加害人遵守相關限制行為。

衛福部表示,於執行保護令過程中,警政、衛政及社政單位應加強危險資訊研判,提升風險預警與安全介入的即時性,將持續推動警政與司法單位資訊整合,提升民事與刑事案件資訊共享效能,以利風險資訊即時掌握與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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