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防冤案 民團籲通過禁酷刑公約施行法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民團2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台灣在防範酷刑方面的制度缺口,並與國會推動並完成《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並建立國家防範酷刑機制。
民團呼籲,政府須落實公約要求的各項義務,包含禁止將個案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將酷刑行為入罪化、追究加害人責任、提供受害者必要的救濟與補償,並在行政院層級設立反酷刑小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呼籲,一、台灣應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二、修訂酷刑罪,補足現行《刑法》未涵蓋精神痛苦與教唆、默許行為的漏洞;三、設置具實質效力的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司改會副秘書長李明洳表示,明年適逢台灣再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在過去國際審查委員會連續三次強烈建議台灣政府依國際人權法標準罪責化酷刑,且給予適當處罰,至今仍未實現,呼籲政府盡速落實,通過施行法。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呼籲,政府應正視酷刑與冤案間的直接關聯,從制度改革下手,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依翎指出,聯合國正推動《反人類罪公約》,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仍應主動參與並預作準備,包含預先立法、納入普遍管轄原則、建立補償機制,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