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民眾開人頭公司 詐團洗錢逾7千萬
北部有假投資詐騙集團鎖定已停業或將歇業的公司,在網路上以高報酬利誘民眾作為人頭,並進行集中管理,用來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再重新向銀行開設公司帳戶洗錢,得手7,450萬餘元;集團成員共16人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該詐欺集團專門以「假投資」手法進行詐騙,為取信被害人,鎖定已停業或將歇業的公司,並在網路上刊登廣告招攬需錢孔急的民眾充當人頭,向北部縣市政府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再以人頭公司向銀行申辦7個公司帳戶,指示被害人匯款,並透過可鉅額轉匯的優勢大量洗錢,自2024年至今年4月間共詐得7,450萬餘元。
檢方指出,詐騙款項只要一匯進人頭公司帳戶,隨即就被轉往第2、3、4層人頭帳戶,或由車手臨櫃提領一空。而詐團為有效控管人頭公司帳戶,還將人頭限制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桃園市等據點進行集中管理,由李男等12名監控手負責看管,提供食宿;其中,原本充當人頭公司負責人的蕭女,後續加入詐團成為人頭負責人。
北檢19日偵結,依涉犯參與組織犯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財物達500萬元」等罪嫌,起訴李男等詐團成員共12人,及4名人頭負責人。
檢方認為,李男等3人制定「銀行開戶應對教戰手冊」、「偵訊教戰手冊」等策略,徒增檢警追查困難,且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損害,建請量處6年以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