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醫院爆活摘器官 ?器捐中心:不可能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記者宋碧龍/攝影)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北部某醫院器官捐贈程序引發爭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12日表示,個案為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程序符合法規及專業原則,並重申,「台灣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

近日傳出,北部某醫院,在一名車禍傷者仍使用葉克膜的情況下,院方就通知檢察官、法醫到現場啟動死亡相驗,並且為讓器捐手術順利,加速器捐摘除流程,引起現場法醫質疑有違法疑慮。

人體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12日舉行記者會,由李明哲親自說明整起事件經過,並重申本案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規與專業原則。

李明哲表示,該患者是騎摩托車自撞,並已失去生命徵象,送醫時已經是「院外心臟停止(OHCA)」狀態,後續採取相關急救措施,病人有恢復心跳,但生命徵象仍不穩定。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就「近日某北區醫院器官捐贈爭議事件」舉辦記者會,董事長李明哲12日親自出面說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就「近日某北區醫院器官捐贈爭議事件」舉辦記者會,董事長李明哲12日親自出面說明。(記者宋碧龍/攝影)

李明哲說,隔天患者仍處於深度昏迷狀態,昏迷指數3分,生命徵象不穩定,過程中醫療團隊共找家屬召開兩次會議,說明預後不佳且瀕臨腦死,家屬第一時間也表達不希望家人繼續受苦,病人甚至一度瞳孔完全沒有光反射,要挽救回來幾乎是不可能。

李明哲表示,家屬了解狀況後,主動提出器官捐贈,而該患者原本預期要執行腦死判定器官捐贈程序,但因病人的病況不穩定,恐無法穩定支撐完成腦死判定程序,醫療團隊跟家屬提出「心跳停止後器官捐贈」,並充分跟家屬說明執行過程,家屬討論後同意進行捐贈。

李明哲說,意外死亡者想要器捐,必須報請檢察官相驗,家屬經過檢察官偵訊後,才能簽署同意書,在經過所有流程後,患者才推到開刀房,撤除包括葉克膜等維生系統,經過23分鐘,病人心跳停止,又再觀察5分鐘,完全沒有心跳恢復後,宣告死亡。

李明哲強調,在醫療定義上,心臟不再跳動、血流不再循環的狀態下5分鐘,必然會呈現腦死狀態,但腦死無法以機器判定,最後就是以時間定義,根據世界上公認準則,在這樣狀態下5分鐘必然會進入腦死狀態,哪怕再讓心臟重新跳動、重新建立血液循環,但腦部也無法重新運轉。

過往病死的病人,若要器官捐贈是直接由醫療團隊執行,不過在這次事件,必須經由檢察官、法醫相驗,李明哲表示,過程中,可能存在「溝通問題」,法跟醫雖是一家親,但在醫學上的某些認知仍不太相同,未來將召開專家會議,邀請醫療團隊、法務專家,共同探討現行規範下,是否仍有不完備之處,盼取得一致的共識。

對於整起事件,可能造成民眾擔憂台灣恐存在活摘器官,李明哲重申,「在台灣,這個島嶼上,任何一家機構,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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