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虛擬資產服務法」將穩定幣納管 央行提三建議

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將穩定幣納管,立法院財委會12日舉行「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中央銀行對穩定幣監管議題提出報告,並對於穩定幣定義、管理架構等提出三項建議。
在穩定幣的定義上,央行指出,主要國家如日本、新加坡、歐盟及美國之金融監理機關認為, 與單一法幣價值連結的穩定幣最具支付潛力,因此將其納管。
不過,若穩定幣連結多幣別法幣或其他資產,考量相較於連結單一法幣之穩定幣,可能增加主管機關監管複雜度及風險,如要納入監管範圍,建議可以參考歐盟作法,訂定不同等級的管理規範。
在穩定幣管理架構上,央行則建議在發行面的規範項目中,可參考其他國家之管理,增訂「準備資產審計」及「資訊揭露」事項。
另外,央行也提日本及歐盟看法,穩定幣發行性質與電子支付雷同者可參酌我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於專法草案增訂與央行職掌有關之規範。
包括明定穩定幣發行人準備金繳存義務,準備金為準備資產的一部分,以及違反準備金繳存規範的罰則等均應依央行規定辦理;並增列業務申報相關資料之規範與罰則;涉及跨境清算及外匯申報等,應依央行外匯規定辦理。
在交易面上,央行建議,專法除就穩定幣發行面予以規範外,專法草案中,也可就穩定幣次級交易面訂定相關規範。
央行說,未來穩定幣發行人於申請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將會洽商意見,央行可就貨幣政策、外匯業務及支付系統等涉及央行業務,提供意見給金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