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國組洗錢集團遙控台灣車手 假冒幣商助詐團得手5千萬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破一個洗錢集團,查出是由主嫌張男等人在中國籌組,承接境外詐騙集團的洗錢工作,在台灣以台中某電腦科技公司為掩護,作為調度取款車手及洗錢的中樞,安排車手假冒虛擬貨幣幣商面交款項,營造被害人只是單純購買虛擬貨幣的假象,洗錢逾5千萬元。

新竹地檢調查,張男與一名綽號「小胖」的男子在中國廈門籌畫、制定洗錢集團的規章及教戰手冊,負責與境外俗稱「盤口」的詐騙集團機房接洽,並在台灣境內籌組車手集團,指揮吳男以其在台中經營的某電腦科技公司為掩護,實則作為洗錢水房。

吳男並招募公司員工7人加入集團,作為詐團面交取款及收水車手。詐團控台人員便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Facetime,依照盤口成員所提供被害人遭騙相約面交款項的派單資料(俗稱水單),彙整被害人遭詐騙欲行兌換的泰達幣數量告知吳男;吳男再透過合作的幣商,先將相應數量的泰達幣匯入車手所使用的電子錢包中。

事前作業準備完成後,車手便假冒幣商與被害人面交,待被害人依指示交付遭詐騙款項後,車手再將事先準備好得泰達幣匯入詐欺集團指定被害人使用的電子錢包,營造車手僅是單純以幣商身分而與被害人完成虛擬貨幣交易的假象,藉此掩飾詐欺犯罪所得;至於被害人交付的現金,則交給吳男收受。

竹檢表示,吳男會每週發放報酬,面交車手可分得0.5%或0.6%、收水人員可獲取款總額0.2%、負責接送車手的司機則是領取日薪3千至5千元不等現金;吳男依交易的泰達幣數量從中獲取與新台幣間0.1%匯差做為報酬後,將收到的現金轉交給上層收款人員,並由「盤口」等機房集團自行從詐騙款項總額中分派1.5%的利潤給洗錢集團負責人張男等人。

檢警清查,該洗錢集團幫助詐團收款、洗錢金額達5,169萬元,被害人共53人。竹檢偵結後,依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及發起、主持犯罪組織而犯三人以上並境外對境內之人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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