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致死納死刑? 法務部:三個月提修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舉行「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與會者指出,自2019年至2024年,家內虐兒占當年虐兒一半以上的數字,也請法務部針對《刑法》分則的法定刑有無全盤調整的必要。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說,凌虐致死要不要加入死刑,三個月內會把相關法案送到行政院。

徐錫祥表示,針對凌虐致死,也就是《刑法》第286條第三項要不要加入死刑,他們會通盤檢討,三個月內會把相關法案送到行政院;關於虐童無期徒刑是否列為不得假釋,目前送到行政院部分是對於重大暴力犯罪行為,他們認為要列為不得假釋,列在《刑法》77條,若是殺人或殺人未遂而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會列入不得假釋的範圍,但還在討論。不過,這是屬於通案性的適用,並非針對特定的犯罪罪名適用。

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幼童凌虐致死罪」本質為加重結果犯,並非基於行為人直接故意行為而來,非屬憲判所指情節最為嚴重之犯罪,自不得判處死刑,如欲提升「幼童凌虐致死罪」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是否符合憲判意旨,自不無疑義。

司法院認為,如將 「幼童凌虐致死罪」之最重法定刑提高至死刑,搭配《刑法》的加重其刑,其法定刑將重於《刑法》的殺人罪,但殺人罪之罪質理論上較重於「幼童凌虐致死罪」,如此將產生體系失衡之現象;行為人施虐犯意提升為殺人故意時,即應依殺人罪論處,而殺人罪之最高法定刑即為「死刑」,當可作為量處死刑之依據。

立委黃國昌表示,當立法者要回應民意修改法律,針對特定罪名調整刑度時,法務部的思考模式就是挑其他的條文說,你動了這個,另外的條文法定刑的權衡就會相對失衡,若這是原因就請法務部認真檢討,針對《刑法》分則的法定刑有無重新全盤調整的必要。

立委陳培瑜表示,從2019年到2024年,家內虐兒幾乎占了所有當年虐兒一半以上的數字,其施虐者包含(養)父母、手足、(外)祖父母、其他親屬、同居人等,這也是為何要談《民法》1085條(父母懲戒權),當大家在談兒虐零容忍時,請不要區分家內、家外。

立委王鴻薇指出,對民代來說,最重要的是要順從民意,國民黨團也回應民意提出修法,修正《刑法》第286條將凌虐七歲以下的兒童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黨團提出版本,希望能夠順利修法,她們必須做出回應。◇

★相關閱讀:

延伸閱讀
虐童加重刑罰 立院22日召開公聽會
2025年05月19日 | 8天前
虐童加重刑期? 法務部:研議中
2025年05月19日 | 8天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