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領年齡遞延? 勞委會:依法辦理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勞工提前請領減額年金被限縮,勞工權益受損。勞委會10日澄清,因應我國高齡社會的趨勢,民國97年即已修法,將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逐年遞延至65歲,98年元旦正式施行。

現行法明定,自98年起的第10年(107年),請領年齡增加1歲,也就是61歲,此後每2年增加1歲,至65歲為止。而符合請領年齡的被保險人,最多可提早或延後5年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所以,若107年請領全額年金年齡為61歲,並前述基準計算,最早於102 年,年滿56歲時,始得請領減額年金。

勞保局表示,今年8月28日也發布過相關新聞稿,希望勞工能更了解年金相關規定,選擇最佳的退休生活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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