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告國台辦發言人、主任恐嚇 法官認舉證不足駁回

聯電創辦人、反共護台大聯盟首席志工曹興誠。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聯電創辦人、反共護台大聯盟首席志工曹興誠。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中共國台辦2024年10月14日宣布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立委沈伯洋、黑熊學院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將實施懲戒。曹興誠不滿,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控告兩人涉犯恐嚇罪,若敢來台灣就要把他們送進法院。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裁定駁回。

曹興誠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分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已違反國際法,而曹興誠在台灣看到後心生恐懼,即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成案後地院就會傳訊原告,同時寄傳票給國台辦,若宋、陳二人不到案,就可發布通緝,未來只要來台就可逮捕。

不過,法官認為,曹興誠自訴內容所說的「懲治」是指「限制自訴人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及其他一切必要『懲治』措施在內之種種『制裁』」,認為是「以中國之國家力量,恐嚇危害自訴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與財產」,可見陳、宋並不能左右對曹興誠施以懲治;且二人基於執行職務傳達國台辦的意思,可否直接認定主觀上恐嚇仍有疑問。

法官考量,陳斌華、宋濤的言論使人產生嫌惡、不快或不安,也足以引起政治或社會上的責難,但依曹興誠所舉證,難以直接認定陳斌華、宋濤應受恐嚇罪處罰。此外,曹興誠也提告二人涉強制罪,但卻沒舉證被陳、宋指摘前後有何不同,同樣無法直接認定犯罪,因此駁回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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