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3教保員不當管教 北市府開罰、停聘
台北市幼兒園傳出不當管教事件,北市教育局4月1日證實,大同區某私立幼兒園,共3名教保人員不當管教幼生,已依法對三人開罰,其中陳師因情節重大,處以罰鍰40萬元且4年不得任教。教育局強調,因該幼兒園裝有監視器,才得以調閱釐清案情,鼓勵相關機構裝設並將給予補助。
北市教育局表示,該幼兒園的陳姓與李姓教保員,因為不當管教幼生,經查證屬實,並提送認定委員會,認定陳師有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行為,裁處罰鍰40萬元、4年不得擔任教保服務相關人員。
另外,李師也有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行為,裁處罰鍰6萬元、1年不得擔任教保服務相關人員,以及一名蕭姓教保員,同樣因為有情節重大的不當管教行為,裁罰2.4萬元,上述3人都已經被停聘。
陳姓與李姓兩名教保員,已經公告在「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幼兒園機構名稱也已經公告,而負責人則連帶裁處6萬元。加上因該幼兒園有延遲通報狀況,也對負責人另行裁處6千元。
教育局表示,本案是因為幼兒園裝有監視器,故得以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幼生受傷原因及行為人的不當行為,做成調查報告。教育局將持續鼓勵北市教保服務機構裝設工作紀錄器,並予以全額補助,希望提升違法對待幼生事件的調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