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傳銷不得以人頭吸金
行政院6日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明訂傳銷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陳冲表示,許多變質不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專法,加強傳銷事業的管理與監督。◇
行政院6日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明訂傳銷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陳冲表示,許多變質不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專法,加強傳銷事業的管理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