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傳銷不得以人頭吸金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行政院6日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明訂傳銷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陳冲表示,許多變質不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專法,加強傳銷事業的管理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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