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政局長特別費案百萬交保 檢:屬重罪

因地政局經手台中多起賣地案,金額上億、數十億,外界好奇檢方偵辦,除了不實核銷特別費,是否還牽涉其他案件,才會以100萬元重金交保?(台中市政府提供)
因地政局經手台中多起賣地案,金額上億、數十億,外界好奇檢方偵辦,除了不實核銷特別費,是否還牽涉其他案件,才會以100萬元重金交保?(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涉不實核銷特別費,遭台中地檢署搜索約談後,以100萬交保,3日請辭獲准。台中市長盧秀燕回應媒體准辭原因強調說,她上任後即推動陽光政治,首重廉潔,沒有討論空間,因此同意吳存金請辭,後續會全力配合檢調,絕不護短。外界也好奇吳是否還牽涉其他案件才會重金交保?檢方表示,因屬7年以上重罪,才會裁定100萬元交保。

吳存金在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及林佳龍任內曾擔任地政局副局長,盧秀燕上任後受重用出任局長。盧秀燕說,他在訪日期間得知時,在檢調調查不公開且保密下,她並不了解吳因何案件被調查?直到數天後才略知,但截至目前相關涉案情況仍未完全證實。

盧秀燕說,吳存金是否涉不當使用個人特別費,須由司法檢調證實,但她認為,首長的特別費雖是個人經費,仍須遵守廉潔原則及規範,須依法申報、使用,一切要合規合法才行。基於陽光政治,她要求所有市府團隊首長,必須以最高原則自我檢視、自我要求,公務人員首重廉潔,沒有討論空間。

因地政局經手台中多起賣地案,金額或上億、數十億,外界好奇檢方偵辦,除了不實核銷特別費,是否還牽涉其他案件,才會以100萬元重金交保?

檢方表示,吳存金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因屬7年以上重罪,才會諭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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