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協會:政院指示「鮮乳」效期不得逾14天

乳業協會11日表示,行政院已指示標「鮮」乳不得逾14天。圖為行政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乳業協會11日表示,行政院已指示標「鮮」乳不得逾14天。圖為行政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紐西蘭進口乳今年起零關稅,近期於進口乳標示尚未達成共識,乳業協會11日表示,行政院已指示標「鮮」乳不得逾14天。農業部長陳駿季證實確已指示。食藥署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若收到將依相關指示辦理。

進口液態乳多以海運輸台,包存期限長達數個月,品名仍以「鮮乳」標示,引發酪農業抗議,認為衝擊台灣國產鮮乳生存空間。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祕書長方清泉11日表示,上週行政院長卓榮泰已經指示衛福部、農業部,標示「鮮」乳的保存期不能超過14天,標示「鮮」乳的條件必須跟國產鮮乳一樣。

方清泉也說,全台2‚300萬消費者有知情權,反對進口乳品有「鮮」乳標示,這會嚴重侵害國內酪農的生計,而且已經有國內進口乳品銷售的業者,進一步做出傷害國產鮮乳的行銷,稱台灣是圈養,比較不衛生等,枉顧國產乳品的品管項目多等事實。

乳業協會呼籲,政府盡速落實行政院相關指示,否則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農業部長陳駿季證實,行政院已做相關指示,保鮮期在15天以內才能標「鮮」乳,至於最後如何標示,要視衛福部食藥署執行結果呈現。

對此,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向《大紀元時報》僅表示,若收到將依相關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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