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首破幣商違法交易 金額逾2億

非法虛擬幣商洗錢犯罪模式。(刑事局)
非法虛擬幣商洗錢犯罪模式。(刑事局)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為防堵假投資詐欺利用虛擬貨幣做為假投資標的或洗錢工具,立法院2024年三讀通過「打詐四法」修訂,明定虛擬幣商須依法登記,目前全國僅有26家合法業者。刑事局日前分別在高雄、台北查獲個人幣商、虛幣工作室,並移送法辦,為去年11月30日新法上路後首例。

刑事局指出,近年假投資詐欺案件利用虛擬貨幣做為假投資標的或洗錢工具的情形日益增長,為防堵被害案件發生,2024年通過「打詐四法」,其中《洗錢防制法》第6條之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登記新制,已於同年11月30日上路,虛擬貨幣交易所或個人幣商若未依法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非法幣商交易淨賺二千萬

刑事局今年1月2日在台北市一處商辦內,查獲一間非法的「寓祐」幣商工作室,該工作室以每月4萬元薪水聘雇店員林男、劉女,以高於市價一成的價格對外販售泰達幣,自新法上路後共交易328筆,營業額達新台幣2億3,363萬元,從中賺取手續費約2千萬元,累積客戶達百餘人,但有約1/3是詐欺案被害人,他們透過工作室購買泰達幣後匯入犯嫌指定的錢包。 

此外,刑事局自去年新法上路後加強網路清查,發現有未登記「個人幣商」,公開在臉書虛擬貨幣社團中大肆宣傳泰達幣兌換服務,循線查出一名高雄陳姓男子涉案,他自同年10月起經營幣商生意,以面交方式收款,而在新法上路後,他仍持續交易虛幣100多筆,經手泰達幣40萬顆,從中賺取匯差新台幣80萬元;同年12月24日將他逮捕到案。

刑事局提醒,目前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網所公告26家業者,已依「VASP登記辦法」第30條規定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外,其餘個人幣商及工作室從事兌幣行為皆為非法。而詐騙集團大多結合假投資詐欺手法,指定民眾至幣商工作室換幣,隨後再將虛幣轉入詐騙集團可掌控的人頭虛擬貨幣錢包,進而完成洗錢手段。

刑事局呼籲,民眾切記,只要宣稱「到府收款、到府幣商」,就一定都是詐騙。如有疑慮,可前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網查詢已合法登記業者名單,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諮詢,也可前往鄰近派出所詢問或報案,以確認其合法性。◇

刑事局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首例違法交易個案。刑事局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首例違法交易個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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