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里長花5千買郭董連署書 里長職務、月退俸都沒了
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於2023年9月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參選總統期間,以每人200元為代價,透過直接購買或取得個資的方式,合計收集25份連署書。歷審法院皆判刑1年2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邱男認為公職生涯、軍人月退俸受影響而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為了協助郭台銘連署成功,2023年9月間私下委託吳姓友人,向選民交付空白連署書,並承諾以每位選民200元的代價,收集連署書或身分證影本,總計取得25份連署書。屏東地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緩刑3年,但須支付公庫5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並褫奪公權3年。
邱男律師辯稱,邱男原預計收集30份連署書,但該次正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為29萬餘人,數量只占萬分之一,所生危害甚微,何況郭台銘最後並未登記參選,沒有造成實質損害。邱男主張,褫奪公權會使他喪失里長資格,且依法終身不得再參選,同時也損失退伍軍人退休俸合計162萬元,盼能將公庫支付降低為20萬元,褫奪公權改諭知1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考量邱男無視法規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而關於公庫捐款金額、褫奪公權年限的認定,也已斟酌各種情狀,並未逾越法定範圍,也無違反比例原則,且因觸法被制裁本來就會承受相當的不利益,認定上訴無理由而駁回。
案經邱男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