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要修「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重點有三

內政部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本日通過「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本日通過「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內政部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本日通過「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簡化行政程序、擴大鼓勵再利用對象、強化運作管理機制等三大面向;另,總統於上月29日公布消防法修正案,未來也會增訂、修訂共四個子法,明年會開始補助各縣市建構完整的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保障事項。

針對修正草案的內容,國土署副署長於望聖表示,為了讓更多廠商投入此事,縮短行政審查流程跟作業程序,希望鼓勵民間投入,以促進國內生活污水下水道污泥的減廢,達到永續循環的目的。

於望聖指出三個修正面向,一、擴大鼓勵再利用對象,也增加申請廠商將特許年限由三年增長為五年;二、申請的行政程序進行適度的簡化,根據過去經驗進行調整;三、針對再利用產品的流向,特別配合環境部的流向管制做追蹤管理,希望能確實掌控。

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表示,在法令的主導下,消防署通過專案的中程計畫會在114年開始補助各縣市建構較為完整的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健康保障事項。

至於與現在的差異?馮俊益補充,基本上會要求縣市一定要成立職安的指導組織,指導、檢核、檢視、稽查各縣市職安進行的事項,另外會要求各縣市都要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系統。

馮俊益表示,消防署會透過中程計畫協助各縣市,希望能建構自己縣市的職業安全保障的管理系統,然後按照這個系統有計畫施行保障全體同仁的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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