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涉集體圖利 前所長遭聲押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爆發集體圖利案,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涉嫌在擔任西屯所長期間,接受關說,授意20多名警員竄改交通違規罰單,讓被取締者降低罰款金額。台中地檢署複訊後,11日凌晨將他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另有21警交保、1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9月發動首波搜索,查出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警,涉嫌利用交通違規「白單」轉換成「紅單」的機會,更改舉發違規項目,降低被取締者罰款金額;由於犯行橫跨數年,多名員警調至不同轄區服務,中檢12月10日發動第二波搜索,再帶回曾任所長的金桂明等共23警,查出他們在2019年至2023年間多次犯案,訊後向法院聲押金桂明。

前交警石明謹指出,俗稱的「白單」其實是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標示單」,主要是給警察看的,避免同一部車輛在2小時內被不同警察連續舉發,而真正的「違規通知單(紅單)」,要等員警回到駐地後,將採證相片洗出來才會另行舉發,也就是說「白單不用繳錢、紅單才要繳錢」;但假如相片模糊、過度曝光、沒拍到紅黃線或車號,就無法舉發。

因此,石明謹說,有些人雨刷上被夾了白單,等到天荒地老都沒收到紅單,雖然機率不高,但偶爾出現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由於在員警照片還沒洗出來、尚未開立違規通知單之前,都有搶救的機會,這個空窗期就變成許多地方人士,或是民意代表關說的絕佳機會,成為抽單的主要對象。

然而,警方為了減少這樣的現象,開始進行嚴格的管制。石明謹表示,白單上不但有流水編號,還要求領用的數字要與開出的紅單相符,雖然理論上還是可以註銷,但要寫上註銷理由、檢附說明,或是附上過度曝光的照片,因此抽單數量不可能太多,只能偶一為之。

「本案則是找到了新的漏洞」,石明謹說,「逕行舉發標示單管制作業規定」中明定,駕駛人或車主在員警填製「標示單」時已到達現場,應轉換為當場舉發;也就是說,警察在路邊開了白單給違規停車的車輛,車主在還沒開立紅單前找到員警,趁轉為當場舉發的機會,將原本舉發違規停車的法條,該成違規臨時停車,使小型車罰鍰從900降為300元。

石明謹強調,車主只有在員警離開前及時出現,才有轉換成當場舉發的可能,只要員警一離開現場,就必須逕行舉發,而這也是本案涉及偽造公文書罪的原因。雖然員警可能不容易因降價受罰而得利,但圖利他人的事實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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