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26名未成年 屏東男被求重刑
屏東縣一名蔡姓男子涉嫌自2017年起,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結識未成年少年及兒童,以贈送遊戲點數引誘對方拍攝不雅影像,或誘騙對方視訊裸聊再趁機竊錄畫面,合計共有26人受害。屏東地檢署認定,蔡男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罪,依法起訴,求處重刑。
屏檢調查,蔡男涉嫌自2017年起,透過Line、臉書及Instagram等社群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年及兒童,並以贈送遊戲點數為誘因,要求對方自行拍攝不雅照片傳送給他,或誘騙對方與他視訊裸聊,再趁機側錄猥褻影像;甚至登入被害少年的臉書帳號,私自下載後儲存在手機中。
檢警接獲被害人報案後,今年3月29日前往蔡男處搜索,在他的手機內發現被害人不雅照片;為擴大追查有無其他人受害,今年8月1日二度發動搜索,再次扣得VIVO廠牌手機、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證物,共發現26名未滿18歲少年及未滿12歲兒童受害,並查出他竟多次猥褻未滿14歲的男子,甚至乘機發生性行為,犯罪次數多達31次。
屏檢認定,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製造少年性影像、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及電子訊號、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及製造性影像、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以及《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猥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猥褻等罪,將他聲押禁見獲准。
屏檢近日偵結後,依法起訴蔡男,27日移審法院。檢方考量,所有被害人年紀尚輕,性別知識尚處懵懂、無法理解身體自主權,尚未具有完全成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能力,而蔡男竟為逞一己私慾,無情戕害幼童身心,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效尤。
屏檢強調,網路的普及及數位科技發展迅速,使犯罪人更容易非法取得他人性影像資料,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往往造成心理難以抹滅的傷害,呼籲大眾切勿輕易傳送個人隱私照片給他人;屏檢對於兒少安全保護及性暴力防制甚為重視,對於這類案件,絕對速查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