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內製藥發展 健保釋出藥價給付利多
為了促進國內新藥發展,衛福部健保署20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未來符合相關條件的藥品,健保核價最高可加算30%,依法將辦理預告期60天,若外界無太大意見,預計最快明年2月後公告上路。
健保署表示,此次規劃優惠核價主要有三大新制,首先,未來凡是在國際上市許可兩年內的新藥,或是十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五年國內新成分藥品,將可比照台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其次,健保署亦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五年內首兩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
第三,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藥事法第48-9條第4款)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之一,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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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且分類未逾三品項等三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草案內容將預告至114年1月20日,若外界無太大意見,健保署預定在明年過年後盡快上路。
學名藥效僅原廠藥八成?食藥署:臨床具有相同療效
日前不時傳出有原廠藥退出台灣的消息,「原廠藥」指的是藥廠經過長期研發與臨床實驗、取得專利之藥品,在專利保護期內,只有該藥廠可以生產;「學名藥」則是指待專利期過後,其他藥廠透過證明品質與療效相當下所生產的同成分、同劑量及同劑型的藥品。
對於民眾對學名藥有錯誤迷思,台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理事長張芳維表示,最常見的迷思就是學名藥沒有經過臨床試驗,事實上學名藥需透過「藥品生體相等性(BE)試驗」過程,這就是一種臨床試驗,藉此證明學名藥的療效及安全性與其對照藥品相同。
至於有民眾認為學名藥效果只有原廠藥的八成,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林意筑表示,依照國際法規,學名藥與原廠藥的生體可用率參數經計算,其90%信賴區間介於80%至125%,兩藥品的吸收率與程度一致,兩者在臨床上具相同的療效及安全性。
對於參加BE試驗可賺錢的迷思,張芳維表示,參與試驗不會接收任何報酬,通常僅針對交通費、餐費、營養費給予補助,且應遵守受試者同意書所規範的內容、職責、義務、相關禁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