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與巴拉圭簽署「競爭法協定」強化合作
公平會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CONACOM)15日在台北簽署競爭法適用協定,由公平會主委李鎂、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委龔薩雷茲(Eduardo Gonzalez)代表簽字,可望強化雙方合作關係,這是台灣與第11個國家簽署競爭法合作文件。
李鎂指出,為因應當前國際化的經濟局勢,競爭法執法必須具有國際性,公平會與各國主管機關簽署協定,是為了能夠透過競爭法上的合作關係,促進彼此的有效執法。她說,對於競爭法主管機關而言,強化執法交流與合作,是目前全球化與數位經濟趨勢下,面對各項挑戰的最佳途徑。
龔薩雷茲表示,很榮幸能代表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與公平會簽署此一重要協定,巴拉圭與台灣不僅是友邦,也是兄弟之邦,兩國都致力於經濟發展、追求民主法治與自由,也重視競爭法的積極執法對於整體經濟的正面助益,期盼簽署此一協定,更強化雙邊的合作關係。
公平會指出,巴拉圭為台灣在南美洲的友邦,雙方都是國際競爭網絡(ICN)成員,數年來透過共同參與ICN年會等會議,分享彼此對競爭法執法看法,也深知雙方應有進一步深化合作的必要。
公平會說,這也是繼台灣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馬、史瓦帝尼、日本、印尼10國後,再度簽署之競爭法合作文件。協定內容計有10條,重要的條文包括:雙方技術合作、通知、資訊請求、資訊保護及諮商等。
針對簽署協定的效益,李鎂受訪表示,各國競爭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都可能需要在法律範圍內拿到必要資料,簽署協定後,有助於台灣未來爭取主辦國際活動時,簽署相關協定的國家也可以支持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