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遞補立委 不許有雙重國籍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有2年條款,立委名單排名第15的中配李貞秀雙重國籍的身分也引發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8日表示,公職候選人依照《國籍法》規定,都必須放棄原國籍,以避免忠誠衝突的問題;內政部也表示,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簽有「2年條款」,現任8名不分區立委將於2026年初辭職,原不分區排名第15的陸配李貞秀有機會遞補,陸委會日前表示,「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8日出席「eye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頒獎典禮後受訪表示,依據兩岸條例21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才能夠登記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這是為了保障原籍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的參政權,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條文,所以設有10年條款。
邱垂正說,若選上了,要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任何國家都一樣,不管該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都必須放棄當初原國籍,在制度上,「不允許所謂雙重國籍」。
邱垂正說,「沒有雙重國籍空間,這是《國籍法》的規定」,因為公職人員與國家間有緊密的忠誠與信任關係,不允許公職人員同時兼任其他要職或對其他國家效忠;所以擔任公職人員時,必須放棄原國籍,也就是放棄非中華民國的國籍。
媒體追問,不論「承認與否」是否包括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邱垂正點頭。他說,如果任職時發生法律適用疑義,或無法放棄的困難時,應該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現在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一定會依照權責適當處理」。
李貞秀在臉書發文反駁,要她提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反而是陸委會應先裁撤;民眾黨說,希望內政部能說明,以釐清疑慮。
邱垂正說,若李貞秀未來任職時,有適用上或無法放棄國籍的困難,主管機關內政部都會加以處理與協助。他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請李貞秀尊重現行法律、不要急。
內政部8日透過新聞稿強調,《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此規定係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
內政部重申,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2009年3月30日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向《大紀元時報》表示,中配李貞秀可能擔任立法委員,突顯國安法制可能存有極危險的漏洞。現在中共對台灣國會的滲透已經讓台灣民眾感到深入且危險,多名跨黨派立委屢屢提出弱化國安的議案,對台灣已經帶來傷害,如果再多一位中配立委,對台灣危害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