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太平山2.1噸紅檜偽裝漂流木 保七警拓印比對逮山老鼠
警政署保七總隊今年初在宜蘭縣蘭陽溪床,查獲違法載運台灣一級貴重木紅檜的李姓犯嫌,利用拓印技術在林班地內找到另外半截紅檜,合計重達2千多公斤,市值逾36萬元,並溯源查出是魏姓主嫌從林班地盜伐後,刻意偽裝成漂流木以規避刑責,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今年初與宜蘭警方、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在宜蘭縣大同鄉蘭陽溪床當場查獲一名李姓男子,違法載運滯留於溪床的台灣一級貴重木紅檜;經查發現,該紅檜切面完整,並非漂流木,且李男僅是受他人雇用前往溪床載運,實際盜伐地點應在林班地內;專案小組拓印紅檜切面後,經比對與滯留在林班地內的半截紅檜相符。
保七警查出,主嫌魏男先於宜蘭縣大同鄉太平事業區林班地內,鎖定欲盜伐的檜,以汽動鏈鋸鋸切後,刻意分批載往蘭陽溪床非屬林班地範圍的地點藏放,再以新台幣5千元代價雇用李男前往載運,企圖規避《森林法》刑責。警方計算,查獲遭盜伐的紅檜合計重達2,169公斤,價值36萬1,587元。
保七警認定,魏男、李男違法竊取國有林地內滯留木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森林法》第50、52條,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警詢後將兩人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保七警提醒,從國有林班地內被河水沖刷後仍遺留於林地、河床內的滯留木,均不得撿拾,而漂流至國有林區外的漂流木,依行政院農業部漂流木撿拾規定,凡無烙印註記、未經裁切,且單支長度小於2公尺、末徑未達20公分,或單支重量未達50公斤,可公告開放當地居民徒手撿拾,否則私下任意取得都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