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盜伐國有木12棵值223萬 屏東男遭判刑2年4月
屏東一名莊姓男子受僱移植位於私有土地上的茄苳樹、九芎樹及光臘樹共65棵,但他卻指示不知情的工人越界至隔壁的國有土地,盜伐茄苳樹1棵、九芎樹9棵、山黃梔2棵,價值合計高達新台幣223萬元。屏東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將他判刑2年4個月、罰金200萬元。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受不知情的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鍾姓負責人等人委託,於2021年4至5月間向屏東縣滿州鄉公所申請移植位於私人土地上的茄苳樹、九芎樹及光臘樹共65棵獲准;未料,莊男在同年6月初施工時,卻指示不知情的5名工人,盜伐隔壁分別屬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財政部國產署管理之國有地上的茄苳樹1棵、九芎樹9棵、山黃梔2棵。
莊男指示工人使用保鮮膜包裹盜伐的12棵樹根部後,以挖土機陸續移至鍾男等人的私有土地,由於當時適逢豪雨無法繼續搬運,剩下5棵盜伐木只好留在原地,這才遭警方及時查獲。
莊男辯稱,他不了解如何種樹,也不知所挖取樹木位於國有地上,更未因此得利,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竊取森林主產物等犯意;他實際挖取的樹木種類之所以與事前申請時不同,是因移植本案私有地樹木時有開闢道路的需要,才會在移植工程進行中臨時決定移除阻擋道路動線的樹木,預計事後再補正程序向滿州鄉公所申請許可。
莊男律師則主張,莊男所挖取國有地樹木未經鑑價,考量該等樹木之種類遍地可見,價值顯然甚為低微,因此他並沒有竊盜的動機;且他也未將樹木變賣,只是暫時移置一旁,規劃等到私有地樹木移植工程結束後再種回原處。
但法官認為,國有地被挖取之茄苳樹1棵周圍遭整地開闢便道,並有傾倒之相思木1棵及斷幹之雜木1棵,顯非在移植私有地樹木過程中因臨時開闢道路而移除;且國有地上被挖取的九芎樹9棵、山黃梔2棵,其中與私有地相隔最遠者的直線距離達41.9公尺,也不在通往私有地的路徑上。
而根據林業署屏東分署訪查價格後,認定莊男盜伐的茄苳樹1棵市價為新台幣60萬元、九芎樹9棵市值共147萬元、山黃梔2棵市價為16萬元,總計市價高達223萬元。
屏東地院審酌,莊男恣意竊取價值甚高的國有地樹木,破壞森林資源,且他雖坦承伐木的客觀事實,卻始終否認有主觀犯意;另考量他將所盜伐的國有地林木種回原處而得以存活,又無前科,因此依涉犯《森林法》中「僱使他人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判刑2年4個月,併科罰金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