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製成SRF不視為綠能 經部修法未來不納入獎勵

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修法後僅生物質部分納入再生能源範疇。(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修法後僅生物質部分納入再生能源範疇。(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張原彰、莊璦筠/綜合報導】

接軌國際生質能發展趨勢,經濟部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修法後僅生物質部分納入再生能源範疇。

固體再生燃料(SRF)由可燃廢棄物轉製,屬於再生能源的一種,外界憂慮SRF製造廠品質參差,恐排放出戴奧辛,相關爭議不斷。

經濟部能源署23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生質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用詞定義,即包含限縮適用的SRF定義範圍。

媒體引述官員說法提到,現行條文鼓勵「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製成固體再生燃料,納入獎勵補助範疇,但由於目前國際間針對廢棄物料源,僅以其中屬生物質部分納入再生能源範疇,例如稻稈、蔗渣、竹物、路樹等,因此修法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排除在外。

一般廢棄物指的是都市廢棄物,例如家庭垃圾包含塑膠袋、廚餘等;事業廢棄物則像傢俱工廠木屑等,態樣多元。

官員補充,修正後並非禁止遭排除適用的SRF作為發電燃料,只是沒有納入再生能源範疇,不適用綠電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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