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放寬容積認定 8千棟27萬戶受惠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現行法規明定,都更計畫範圍內的建地得視都更需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1.5倍的基準容積。若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就已經興建完成的建物,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不受前段限制,可依規定擇優辦理。
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半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同時這類建物大多屬於921震災前興建,以現行《建築法》標準,恐怕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三讀條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此外,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計畫並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以適用。
立委李彥秀表示,如何提高老舊房屋的都更意願已是各地都更處當務之急,目前全國有8,216棟該類建物需改建,其中66.5%集中在雙北市,提出修法就是要「擇優處理」,以增加都更意願,感謝修正法案經過三黨同意,讓都更腳步加快。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法案修正後,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耐震設計與民眾居住安全的目標,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