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佩珊定義低薪勞工 月薪 3.1 萬以下
為解決台灣低薪問題,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建議研議定義「低薪勞工」,勞動部長何佩珊17日表示,若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2/3就屬於低薪勞工,經換算為新台幣3萬1千元。
何佩珊17日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表示,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首次顧問會議近日召開,其中針對「低薪議題」,顧問提及儘管目前已訂有《最低工資法》及中小企業加薪抵稅等政策,但仍建議政府研議考慮定義低薪勞工、企業薪資透明化,這部分將交由部會討論,預計於下次經發會會議提出。
林淑芬進一步詢問,經發會要求勞動部定義最低薪資勞工,勞動部的界定是否已經出爐?何佩珊表示,勞動部計畫以OECD定義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2/3,也就是4萬6千元的2/3,換算低薪定義為3萬1千元,預計在經發會會議中提出此建議,由經發會定案。
林淑芬進一步表示,若勞動部以此界定,那只要比明年最低工資2萬8,590元多1千、2千元者都是低薪,並亮出勞發署9月的徵才職缺頁面,勞發署開出的職缺,月薪僅2萬9千元,等同於「政府帶頭給低薪」。
何佩珊回應,明年這些職缺月薪都會調到3萬2千元,用承攬經費多給,明年預算也已經編列,希望立法委員可以支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補充,勞務承攬人員分成4級別,其中職缺2萬9千元是最低級別,其他3等級皆超過3萬2千元,甚至到3萬8千元,勞動部預計明年將最低級別的薪資提升一級,整體承攬人員將會加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