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限用2桶瓦斯?消防提案爭議大
台中市消防局19日在市政會議提案「台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攤販使用瓦斯量要在40公斤以下,相當於2桶瓦斯,而且現場要備滅火器,違規一經查獲,將處3千~1萬5千元罰鍰。經討論,該案遭擱置,市長胡志強認為提案太嚴苛,要消防局去函中央,陳述攤販囤放瓦斯的危險性和急迫性,再依照中央的反應另做處理。
「這個草案滿嚴格,如果消防署沒有實施,中市率先實施,適當嗎?」副市長蕭家淇指出,中華夜市、逢甲夜市等等攤販應該都還不知情,這些攤販現場也都沒有滅火器,現在再規定「看到就罰,全沒有改善期」,草案送到議會會通過嗎?
「訂一個比中央還嚴格的法規,若執行上有困難,理想也會變成空想。」市長胡志強表示,安全是最高考量,不容打折扣,但執行的合理度也很重要。
消防局長廖明川強調,攤販一天的瓦斯使用量大致不會超過2桶瓦斯,即40公斤;此外攤販與瓦斯行業者合作頻繁,在營業前就備妥充足瓦斯,應不會發生使用到一半沒有瓦斯的狀況。
法制局長林月棗則認為,法規不應以裁罰為目的,應思考如何有效傳遞重視公共安全的觀念。最後由市長裁示擱置,並要消防局去函中央,陳述攤販囤放瓦斯的危險性和急迫性,依照中央的反應再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