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10/31換短期駕照 未換恐挨罰
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制10月31日上路,將依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預計影響7.3萬人,公路局2日指出,若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表示,自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不過違規情節較嚴重的駕駛人,對道路安全有較高風險,有必要透過道安講習矯正錯誤行為,並在6年期間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
公路局說,自10月31日起,若違規遭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或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且須在6年觀察期內,依違規程度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
公路局進一步說明,若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
此外,公路局也提醒,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