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9月開議 民團將力阻4項民主倒退法案
立法院第二會期即將於9月開議,先前號召青鳥行動的民團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在野黨所提出的四條「民主倒退法案」,若通過後將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將以公民的力量全力防堵、緊盯立法院的動態。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等立法院青鳥行動團體29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在野黨所提的4項法案,包括「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將導致「民主倒退」,因此會結合公民力量全力防堵。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解釋,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的判決應由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不過修法草案卻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扭曲為「法定總額(即15名)」,「現有總額」即固定為15名,未來大法官因故或任期屆滿,在野黨若杯葛不讓新大法官上任,造成大法官總額不足,將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
至於第二項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賴中強表示,此舉壞憲法對於權力分立的設計,架空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決策權,並讓立法院藉由預算審查,取得年度國家安全應辦事項之最終決策權。
他表示,國家安全有關的大政方針權力屬於總統所有,本草案卻限縮總統的決策權,欲改變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之關係。若草案最終完成立法,恐將架空總統權力、破壞憲法權力分立設計,並將造成憲法機關在職權行使上之衝突。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黃亭偉則表示,第三項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企圖以比照一般外配為由,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6年改為4年,但卻忽略現行法規對外配的要求,並漠視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之間忠誠義務的衝突。
他解釋,現行法制下,外國籍配偶若欲取得台灣身分證,除須在許可歸化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外,尚須於歸化後以「無戶籍國民資格」居住滿一定期間,方得申請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相比之下,中國籍配偶卻毋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僅需註銷原戶籍即可。
黃亭偉表示,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下,若以平等權原則為由進一步縮短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反而係忽略中配與外配在不同規定下的要求,同時也未慮及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間之忠誠義務衝突問題。
最後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黃亭偉質疑,草案在立法理由提到,「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此舉呼應中共以「國共內戰狀態延續中」理解、矮化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說法。
他表示,草案還將禁限制水域之劃設權責,由國防部改為淡化主權象徵的海洋委員會;並將金馬烏坵等外島地區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政治談判民主防衛條款的適用。
黃亭偉警告,金門事件發生後,中共展開一系列灰色地帶作戰行動,其中即包含了否定台灣主權,並試圖擴張中共執法權的法律戰,目的在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逐漸擴張中國海警的執法範圍,並藉此法律框架向國際宣示此為「中國內政問題」,欲使國際力量難以介入中共對台動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