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案 2工人被訴

2023年5月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頂樓塔吊車吊臂掉落,入侵一旁的台中捷運軌道。資料照。(記者黃玉燕/攝影)
2023年5月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頂樓塔吊車吊臂掉落,入侵一旁的台中捷運軌道。資料照。(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興富發位於台中的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疑施工不慎,吊臂墜落入侵一旁的台中捷運軌道,釀1死15傷,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年6月調查結束後,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拆卸吊臂的許姓、呂姓兩名工人,興富發建設公司及營造公司均不起訴。

中檢指出,興富發公司建案「文心愛悅」於去年5月10日施工時,因頂樓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40公尺、重約3.3公噸的吊臂掉落,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侵入下方的中捷綠線軌道。當天中午12時27分,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吊臂,造成知名人權學者、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身亡。

檢方查出,文心愛悅建案是由興富發公司委任給齊裕營造公司施工,齊裕公司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國際興業公司,宇球公司再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施作,並於案發當天進行頂樓塔吊吊臂拆除工程。

檢方指出,經查,現場操作吊車的呂姓工人及負責指揮的許姓工人,施工時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及旋轉盤卡住,卻未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仍進行吊車水平移動,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車吊臂脫落而下墜。檢方認為,呂、許兩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顯有過失,偵結後今年8月28日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至於當時在一樓的蔡姓工務長、劉姓工人,檢方認定兩人僅做輔助性指揮,並無過失,予以不起訴。此外,林淑雅的家屬也對興富發、齊裕及宇球等三間公司提告過失致死罪嫌,但檢方認為,「法人」雖在《民法》上有行為能力、侵權行為能力,但在《刑法》上因不具倫理與道德性,不能成為適格的犯罪行為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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