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竊教材創業 公職補習班損1.2億
高雄市一家專營各類警察特考及公職考試的知名補習班,2023年7月發現一名離職2個約的郭姓男子自行創業,並非法重製補習班所有的教材,提告侵害營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刑事局智財大隊今年4月逮捕郭男,估算他造成補習班損失逾1.2億元,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補習班業者2023年11月向警方報案,指稱郭男自2022年6月起在補習班任教,同時負責電腦資訊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的採購、管理及維護,並簽立員工保密協定;他於隔年5月離職後,自行創業,卻擅自將補習班歷年逐筆建立的授課學員名單及課程語文編輯著作等資訊帶離,非法重製補習班所有的教材,作為營利使用,採線上教學方式授課。
業者主張,相關教材都是該集團長年努力蒐集並詳予比對、篩選、彙整而建立,非屬一般從事補習班為業者所得知悉之經營資料,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郭男離職後未遵守保密協定,侵害補習班營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
刑事局智財大隊獲報後,今年4月前往郭男位於苓雅區住處搜索,現場查扣警察三等資訊課程教材、員工保密競業禁止契約、筆記型電腦、電腦主機、硬碟、手機等證物。警方初估,郭男侵權行為造成業者損失約1億2,400萬餘元。
據了解,郭男向警方供稱,相關教材是由他編寫,招生群組也是他所創,因此才會帶走;保密協定只是要求不能在他人公司工作,但他是自行創業採線上教學,並不違背協定,主張是對相關法令有所誤解。全案經警詢後,依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違反《營業祕密法》及《著作權法》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在公司職務期間所研究或開發的營業祕密,原則上屬公司所有,除契約另有約定,才依其約定;此外,員工若是利用公司各種資源或經驗所開發的其他營業祕密,公司亦得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內合法使用。而關於營業祕密,員工均有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