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未簽定型化契約 品保協會:旅客可申訴協調賠償金
有民眾控訴,雙向旅行社推出的越南峴港5天4夜遊程會被茶葉站強迫推銷,但業者強調絕無強迫。該旅遊團成員之一的許小姐向《大紀元時報》稱,旅行社沒有與他們簽定型化契約,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談不攏。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表示,若接獲申訴將開會協調。
許小姐指出,「旅行社的小姐沒有跟我們簽定型化契約,這個部分旅行社說要賠償給我們。」原本提出的賠償金額大約是團費的1/3,但後來旅行社又改口,只願意賠償他們其中一個人,其他團員都沒有。
對此,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表示,《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簽訂書面之旅遊契約。」旅行社若違反上述規定,不見得一定會裁罰,但是有缺失;既然旅客有抱怨,旅行社也有意賠償,若未能達成協議,可以向品保協會申訴,協會將召開協調會,邀請業者跟旅客代表出席。
李奇嶽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品保協會正式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消費協調,故協調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若業者不出席,會移送觀光署做行政處分,對於協調結果,業者也必須遵守。但協調可能不成功,後續雙方是否提告又是另外一件事。其實,到品保協會協調的成功率高達九成,除非是已經無法解決的重大爭議。
對於這次旅遊消費爭議,李奇嶽認為,首先服務業是「顧客至上」,業者本來就要承擔比較多的責任,要考慮客戶的消費感受。雖然行為合法,但觀感不佳也是問題,只要客戶抱怨就會有損傷,把顧客行程安排好,這很正常;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旅行社要對食、住、行、遊、購五大環節面面俱到也很不容易。
李奇嶽呼籲,民眾旅遊前應做好功課,建議可選購品保協會每年評選出的國際金旅獎行程,得獎業者都有簽訂「顧客抱怨100%處理承諾書」,消費者滿意度都很高,對產品品質內容或是口碑、問題處理等都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