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蓋在國有地只能用3年 高市府遭批浪費前瞻經費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為改善停車空間不足問題,向交通部公路局爭取前瞻基礎建設經費15.2億餘元,規劃興建10座停車場,目前已有9座完工啟用。但審計部調查,其中復興二路停車場土地屬國有土地,交通局為確實填報,僅營運3年就停用,使近5百萬元建設經費打水漂。
審計部報告指出,高市府交通局為改善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滿足轉乘及觀光停車需求,向交通部公路局爭取「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經費,預計興建10座停車場;截至2023年底止,核定補助經費15億2,652萬餘元、自籌款10億4,061萬餘元。目前除漢民公園立體(地下)停車場尚未完工外,其餘9座均已完工營運。
其中,於2019年12月11日完工啟用的復興二路平面停車場,屬於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核准登記的臨時路外公共停車場,但審計部發現,該計畫土地是國有土地,借用屆期後不再續借,而交通局卻未確實填報,導致停車場完工啟用營運僅3年1 個月即終止停車場用途,肇致當初耗費491萬餘元興建的停車場,未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
對此,交通局向審計部說明,該停車場土地為國有土地,考量市區停車位難尋,且周邊有停車需求及財務可行性,依法設置停車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配合國家興辦社會住宅及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土地借用屆期不予續借,爾後提報計畫爭取工程補助時,將先行排除非市有土地之案場,以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此外,審計部也查出,有部分已完工的停車場,未於申報竣工日起6個月內提送結案報告書,交通局應注意積極辦理,避免影響執行績效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交通局則表示,是因履約爭議而未完成驗收、結算作業,導致未能依規定期限提送結案報告書;爾後辦理類似案件,將於每月施工階段召開檢討會議,以減少履約爭議,以提升驗收及結算作業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