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爭議展 藝術品經濟犯罪無法管?
「倜儻筆墨」展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展出,因展品真偽遭質疑,引發反彈,7月30日戛然而止。藝術界指這項展覽曝露諸多問題,包含臺灣文獻館欠缺展品鑑定機制與能力、藝術品經濟犯罪無專法可管、需要建立鑑定與鑑價制度、文化部及司法單位態度消極,以及贗品恐藉機洗白,臺灣藝術市場恐淪為第三世界。
「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展期為7月6日~8月4日,涵蓋近代藝術大師常玉、林風眠、張大千、齊白石、吳冠中、徐悲鴻、潘玉良等作品,以及明末清初名家書畫、清宮廷珍藏等。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特展,讓我完全大當機」,耿畫廊負責人耿桂英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政府無法可管?」記者會上說,她看不懂這個展覽,開始懷疑她自己35年來到底在做什麼?拍賣公司、臺灣重要的常玉收藏家,購買常玉的作品時都會問她,但現在她懷疑她的專業出問題了。她也找到法律漏洞,原來臺灣就是山寨版藝術品天堂,因為無法可循、無法可懼。
文資學者蕭文杰表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這次展出的上百張作品,張張都很有爭議。這批作品跟其他收藏機構、收藏家等藏品雷同比例非常高,而藝術家很重視原創性、獨創性,當同個藝術家出現大量重複作品時,必須查證作品來源是否正確。
蕭文杰以展覽中常玉作品為例,他說,史博館所藏也不過52件,這項展覽至少就有5件雷同。其中《盆菊與蝶》與史博館列為重要古物的《菊》相比,顏色差很多,但構圖幾乎一模一樣。公有古物複製必須由收藏機關同意,史博館有必要查證《菊》到底是複製品,還是常玉畫了兩件。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分析,常玉的花卉大概133件、裸女大概56件,他的油畫總共在200~300件之間,不超過300件,這是研究者40多年來得到的結論。而「倜儻筆墨」展,當中有20件常玉作品鬧雙胞胎,過去常玉作品如果構圖雷同,可能是在不同階段,描繪呈現不一樣,特別會在顏色做出明顯差異。但這次看到的20件,可能是投影、投影投反或投影縮放變形,畫出來的雙胞胎。文物分級問題承受訴訟壓力
蕭文杰提到,該展協辦單位所發出常玉作品的鑑定報告書,標示文物等級為二級,但中華民國的法律,現在古物分類是國寶、重要古物,沒有一級、二級、三級,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一級、二級、三級跟一般文物分法。
《典藏雜誌》5月刊登王嘉驥〈「假」常玉與林風眠之名〉一文指出,「花開自性一常玉、林風眠」油畫特展,15件大師作品有真偽問題。蕭文杰說,該展協辦單位聘僱三位律師,告《典藏雜誌》毀謗,「我們出來講這件事情,……是飽受訴訟壓力的。」公立館舍不做私部門鑑定
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表示,約十年前,立法院召開過推動科學檢測會議,那時出席的公家館舍認為,他們是公立館舍,為什麼要替藝術市場做服務。這一次文獻館涉及的疑似偽作問題,不管公家單位、民間單位都會碰到,也就是處理偽作爭議,一定要公私部門聯合一起做。
蕭文杰在記者會前打電話給文化部高層,不太願意具名的高層告訴他,國家不會替私人鑑定,但只要司法機關發函,文化部是會做的。
石隆盛指出,在美國,國稅局、FBI都有藝術品犯罪應對小組,進行藝術品鑑定、鑑價、犯罪防治等相關事宜。國會底下也有藝術品鑑價基金會,負責制定相關的鑑價準則和工作倫理規範。
韓國的藝術品鑑定、鑑價由文化體育觀光部負責,2023年7月25日頒布《藝術振興法》,2024年7月實施。韓國國家文化發展委員會與韓國美術財團成立藝術品鑑定委員會,民間也有多個鑑定研究中心及組織、鑑價協會。
石隆盛建議文化部,恢復藝術品鑑定、鑑價工作會議,並且改成例行性的會議,至少一季一次。作為國內在現階段建立藝術品鑑定、鑑價相關法規、機制以及應對爭議事件的工作小組。
贗品洗白?擾動藝術市場?
「這件事情對產業的傷害太大。」胡永芬指出,2007年從與坪林茶葉博物館合作展出古瓷器開始,利用官方機構、學界(捐贈古銅器給大學)、宗教團體,創造它的正當性「把東西洗白」,「它是不是造假集團?從我的角度來講,非常合理的懷疑。」
她也質疑,某家拍賣公司、古董公司,是不是協力單位?近20年,他已建立一個龐大生態鏈,是否涉及龐大利益?是否已擾動藝術市場?
她提到,藝術品的犯罪屬於經濟犯罪,可是臺灣沒有法可管,臺灣是國際藝術品市場的法外之地,這對臺灣藝術市場傷害非常大,且對於收藏這些藝術品的收藏家而言,是巨大的打擊,花了1億8千萬港幣收藏一件作品,結果出現雙胞胎。
胡永芬及蕭文杰、耿桂英,已具名向調查局提告,接下來還要向監察院提告,同時已在立委吳思瑤協助下,邀請臺灣文獻館召開會議,做出決議包括這次展常玉作品,是不是史博館典藏,如果史博館沒有借展,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該協辦單位多次遭質疑,舉辦藝術品文物偽作展,已涉詐欺犯罪,後續由吳思瑤立委辦公室,召集文化部、調查局等進行犯罪行為調查。
藝術品犯罪臺灣無專法可管
石隆盛指出,全世界有三大犯罪行為,依序為毒品、武器、藝術品犯罪(偽作、洗錢跟走私)。對藝術品犯罪臺灣沒有專法,偽造古物用《文資法》操作;偽作爭議常用消費糾紛或詐欺條款判定,或依《著作權法》處理侵權,但刑責判定都非常輕微,遏止力不高,應評估要有專法來做管理。
蕭文杰說,在《文資法》公有古物複製部分,必須由收藏單位如史博館提出訴訟,不是檢調單位可以提告。而《著作權法》的約束非常薄弱,尤其是超過50年的作品無法可管。蕭文杰指出,相關法律單位提到,到底是誰受害,沒有受害者,檢調單位介入困難。可是什麼叫受害?傳出來如果有爭議的話,以後大家不敢買常玉的作品,會讓臺灣藝術界受害很大。
石隆盛補充,詐欺屬於消費行為糾紛,必須要有受害者,然後才會偵辦。臺灣處理偽作時,目前沒有法源可以主動處理,一定要有被害者出現提告,檢調單位才介入。
文化部、國史館等回應
針對記者會通知提及,文化部應提出博物館爭議展品處理辦法,文化部說明,《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9條明定:博物館辦理展覽或教育推廣等相關解說資料應符合事實。如基於研究、展示或教育推廣等業務需要,而將典藏品替代製作為展覽品或教育用品,應有明確且足以辨識標示。關於流通偽贗品部分,因涉及以詐術獲取利益行為,建議依相關法律處理。
國史館指出,除責成臺灣文獻館發布澄清聲明外,亦請該館檢討相關作業疏失,目前相關行政調查程序仍進行中,檢討報告未完成前,不便對外發表評論。國史館也表示,已於7月29日行文國立歷史博物館,確認常玉作品是否為該館典藏且同意借展?將再行文展出單位,請其說明展件來源及鑑定基準,並要求刪除未經該館同意的專輯序文,不得利用臺灣文獻館名銜行使商業交易等活動、不得將本次展覽列入展覽經歷,以維護臺灣文獻館聲譽。該展出單位在臉書粉專公告:「本次展覽專輯圖錄『館長序』和封面部分,經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要求會從專輯圖錄刪除該序文,並遮蔽封底與館方有關文字。協會同意不將本次展覽列入展覽經歷,也不會利用館方名銜行使商業交易等活動。協會會嚴格督導和協會成員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