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發言人批鄭運鵬詐騙集團 判賠15萬確定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2023年5月批評前立委鄭運鵬在人力網站上的徵才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遭提告求償60萬元並須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二審高等法院判徐女應賠15萬元,但不須刊登要旨。賠償金額部分因低於150萬元不得上訴而確定,要旨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全案源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23年5月2日赴政治大學與學生座談時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隔天,鄭運鵬在臉書上張貼民眾黨彰化黨部徵才訊息截圖,圖中顯示黨部秘書起薪僅2萬6,400元;他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了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徐千晴得知後,即在臉書發文強調,民眾黨這次擴大徵才,條件高於市場行情。她也張貼「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在人力銀行網站上的查詢結果截圖,稱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未揭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反批他「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事後說明,這是人力銀行網站的機制,他當時並沒有徵才,未開出職缺因此本來就不會顯示相關資訊,提告徐女損害名譽權,主張徐女明知張貼頁面截圖顯示「工作機會(0)」,仍發表不實言論貶損他在社會上的評價,請求給付精神撫慰金60萬元,並須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且網友可從截圖中自行辨識徵才廣告未透露相關資訊的原因,未貶損鄭的社會評價;法官還在判決書中有感而發,勸鄭運鵬「離苦得樂」。鄭運鵬氣的批評,此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並提出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徐女依據人力銀行網站截圖等事實陳述為基礎,進而評論「猶如詐騙集團」屬意見表達,自應考慮事實的真偽。既然截圖顯示「工作機會(0)」,一看就知道並未徵才,且只要查詢就能得知「暫無工作機會」;徐女的貼文既與證據資料不符,又未能證明已合理查證,判她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但無須刊登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針對賠償金額部分,由於低於150萬元,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因此先行確定。鄭運鵬則針對刊登判決要旨、訴訟費用各半等兩部分提出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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