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吸收移工當收簿手 至少34人受害
刑事局8月1日表示,近來多筆網路投資型詐騙,被害人匯款帳戶為離台的外籍移工,研判是詐團吸收外籍移工從事詐欺收簿手,警方先於3月查獲3名越南籍犯嫌,後發動三波緝捕行動,查獲20人到案,全案依涉犯《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3月18日接獲通報超商裡疑似有一名車手在領錢,經追查發現提款車手為外籍男子,於3月26日查獲3名越南籍犯嫌到案。
經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桃園、彰化及苗栗等地發動三波緝捕行動,向上溯源查獲陳姓車手頭、高姓外籍收簿手等人,以及負責收水的林姓男子,向下刨根查獲泰國籍賣帳戶移工等共20名犯嫌到案。
警方表示,查扣金融卡25張、存簿4本、詐騙贓款28萬餘元、註銷車牌15面、空氣步槍2把、安非他命毒品1包、吸食器3組及犯案用手機10支等贓證物,初步清查被害人34人,被害金額超過1千萬元。
刑事局指出,全案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其中越南藉阮姓犯嫌等6人均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刑事局呼籲,銀行帳戶與提款卡為個人金融用途,切勿貪圖一時蠅頭小利,將自己名下帳戶存簿及提款卡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不僅個人金融信用受損,更會淪為詐欺集團共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