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改制 修業6年即畢業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醫學系學生大七必須到醫院實習,難免涉及醫療行為,恐怕有觸法的疑慮。教育部12日公布,自102學年起,醫學系修業年限全面由7年縮減為6年。畢業後先取得醫師資格,再接受2年的醫院臨床實習。

教育部高教司專委朱俊彰指出,在醫學系舊制中,學生在第七年必須到醫院實習,得幫忙打針、換藥,但是〈醫師法〉規定,學生不能涉及醫療行為,否則就觸法。民國99年醫學校院長會議決定,從102學年起縮短修業年限,解決身分模糊導致的觸法爭議。

朱俊彰表示,醫學系改制6年後,畢業生得先通過國考取得醫師資格,再接受衛生署2年的醫學訓練。原本大七的實習改併到PGY醫師一般醫學訓練,由一年提高為兩年。

朱俊彰說,考量101學年度舊制醫學生可能和102學年度新制醫學生一起到醫院接受訓練,各校醫學系已和各大醫院協調,確保每位學生都能實習。另外,藥學系修業年限也有所調整,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藥學組修業年限仍保持在4年,臨床藥學組則延到6年,而台灣大學藥學系將從103學年度開始改制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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