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起 遊覽車強制裝設駕駛辨識設備
為提升遊覽車安全,交通部19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台1.4萬輛遊覽車應強制裝設具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的行車動態,若未裝設可罰9千到9萬元。
交通部表示,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的系統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以提供行駛中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但並未提供車輛駕駛人資訊。
交通部指出,為強化管理遊覽車客運業的營運,確保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及駕駛行為符合法令,因此,修法要求加裝駕駛識別功能,希望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
交通部說明,增訂2025年6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讀取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裝置或載具,以存取駕駛資訊並即時回傳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結合車輛動態資訊,提供業者行駛中駕駛人的行車動態並具備回報功能,可即時預警、避免駕駛超時等,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
此外,遊覽車客運業對車輛動態資訊及駕駛人資訊,應儲存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應至少保存一年。
公路局表示,目前遊覽車裝有GPS監控系統,可隨時掌握遊覽車動態和是否超速等,但並不知道是誰駕車。為提升遊覽車安全,未來須配置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設備,讓駕駛刷卡辨識身分,可監督誰在開車,以掌握工時或得知異常狀況,目前全台有1.4萬輛遊覽車,明年6月起都必須有相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