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納中港澳 陸委會:兩岸條例變子法 有國安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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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主持陸委會記者會  回應時事議題
陸委會18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梁文傑於會
中回應相關時事問題。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攝 113年7月18日
(中央社)
PD 梁文傑主持陸委會記者會 回應時事議題 陸委會18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梁文傑於會 中回應相關時事問題。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攝 113年7月18日 (中央社)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適用對象包括在台的中港澳配偶,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粱文傑表示,新住民基本法成為法律之後會有隱憂,中配獲得定居從6年縮短到4年、大陸人士入籍台灣規定20年不能夠服兵役、外籍配偶取消國籍才能取得台灣國籍等,為求公平性,未來都會成為爭論焦點。

粱文傑說18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配或者是港澳籍的配偶,原來各自有一部基本法,分別適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人民條例》,現在多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把中配跟港澳籍的配偶都全部納入進去,統稱為新住民,未來會有一些隱憂。

粱文傑說,基本法的精神就是要訴諸公平,把所有新住民一律平等對待,但兩岸關係條例跟港澳條例是根據憲法徵修條文第十一條的授權,用法律做特別規定。

粱文傑說,新住民基本法成為法律之後,有人認為中配獲得定居的年限要從6年改4年才公平;現在大陸人士入籍台灣,規定20年不能夠服兵役,這有國家安全的特殊考慮,未來可能有人要求刪除這條才公平。

粱文傑提到,外籍配偶都要除去原來的國籍,才能夠拿到台灣的國籍,可是中配只要回中國大陸取消戶籍,就可以拿到台灣的護照或身份證,可能也有人覺得不公平。

粱文傑說,若一律要求公平性,未來這些都會成為爭論的焦點,從一開始陸委會認為這一部法律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會比較妥當。如果稱它基本法,就是把兩岸條例、港澳條例都變成子法,未來這幾部法律之間就會有扞格。但是立法院最終還是決定用基本法,希望說這些關切跟憂慮,未來不要成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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