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收容人爭取在監投票勝訴 桃園選委會將上訴
台北監獄王姓收容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與桃園市選舉委員在獄所設置投票所遭拒,提行政訴訟爭取選舉權,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獲判勝訴,對此,桃選會5日上午緊急開會討論,確定上訴;桃選會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收到之後就會依相關訴訟程序辦理。
王姓收容人因案須入監服刑至2031年1月20日,他在2020年1月14日將戶籍遷入北監,並在去年委由監所函請中選會與桃選會在獄所設投票所,希望能在籍投票,但中選會與桃選會以監所情況特殊拒絕,因此提行政訴訟。他興訟主張選委會拒絕在監所設投票所,卻在監所旁的三信社區活動中心設置,有處分違法情形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王姓收容人的投票權應受法律保障,他無法在監所投票,亦無法出監投票,選舉權受到行政權侵害。桃選會未加以考量王姓收容人的請求,將投票所設在王無法前往的地方,顯有行政怠惰,因此王姓收容人獲判勝訴,判處分違法。
桃選會5日上午緊急開會,認為行政處分並無瑕疵,所以決定上訴;桃選會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委由律師全權處理,依規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