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媒介入台灣政論節目製播 文化部:若違規可廢證
媒體報導中共官媒介入台灣電視政論節目製作,錄影時更在現場盯梢,對此,文化部25日表示,將請新華社駐台的邀請單位說明是否有此情形,如查證屬實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並由移民署廢止入出境許可證,並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文化部表示,媒體所指的新華社記者已於1個月前離境,文化部將請新華社駐台的邀請單位說明是否有此情形,以及協同陸委會要求新華社其餘仍駐臺的人員說明,查證是否有媒體報導的情況,如查證屬實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將與相關單位依法處理新華社目前駐臺及未來申請駐臺事宜。
文化部說明,有關中國駐台媒體由陸委會專案評估後,目前同意10家媒體駐臺,10家媒體記者駐台須向移民署申請後,由文化部檢視應備文件,再送移民署聯審會議審議,獲決議許可者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許可,文化部再依入境許可製發記者證。
文化部強調,駐台記者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並由移民署廢止入出境許可證,並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文化部指出,截至目前為止,中國駐台共有6家媒體、7名記者,包含新華社2名及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中國新聞社、湖南廣播電視臺等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