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成年禮金買化妝品 文化部:涉詐欺罪最重關5年
文化部常態化16至22歲文化成年禮金自1月20日發放,已有62.5萬人領用,不過卻傳出有民眾領取文化幣去買美妝用品,對此,文化部25日發新聞稿提出警告,將視情節移送法辦,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呼籲店家及個人勿以身試法。
文化部說,文化幣政策經過去年的運行經驗且APP功能持續強化,文化部亦持續透過網路巡檢及資料庫大數據檢視,自1月20日開放領用以來,已陸續發現數件商家違規及個人收購情形,對於違規事件除已停權並停撥款項,將視情節移送法辦,呼籲店家及個人勿以身試法。
文化部表示,目前文化部已主動查獲數間違規店家,包含不符合適用資格的店家,如美妝用品、美甲等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眾兌現、交易異常等,皆已於前幾日立即停止適用資格,並停止撥款。
文化部說,另有民眾於社群或拍賣平臺轉售、收購等情形,文化部也已清查資料庫,針對e-mail持有大量文化幣帳戶等,鎖定資格及通知民眾重新認證身分以取回使用,同時聯繫各大社群及平臺配合下架相關內容,並協請平臺應管制會員行為。
除持續進行巡檢及管制,文化部也同步精進系統機制,包含重新登入的註冊手機驗證、手機號碼綁定電子信箱,以增加帳號移轉困難等。
文化部表示,依「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文化成年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讓售、無償轉讓)、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文化部將持續對店家進行監督查核並採取必要措施,如暫時停權、撤銷或廢止資格,並追回款項。
文化部強調,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亦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法利得亦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