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事故調查出爐 運安會指緊急停車機制未完善 提6改善建議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日發布台中捷運最終調查報告,圖為運安會鐵道調查組長吳吉村。(莊璦筠提供)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日發布台中捷運最終調查報告,圖為運安會鐵道調查組長吳吉村。(莊璦筠提供)

【記者莊璦筠、黃玉燕/連線報導】

去年5月臺中捷運發生興富發建案吊臂墜落軌道,造成1死15傷事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日發布最終調查報告。調查指出,可能事故肇因為操作起重機桁架作業疏失、緊急停車機制未完善

等;運安會提出6項建議,如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等,提供交通部、臺中市府、臺中捷運局進行檢視與修法。

根據調查報告,2023年5月10日,臺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往南開往高鐵臺中站的列車,約中午12時27分行經豐樂公園站與大慶站間,撞上侵入軌道的塔式起重機桁架,導致列車車頭毀損及右側車門脫落,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

針對可能的事故肇因,鐵道調查組組長及本案主任調查官吳吉村表示,工程人員在現場操作拆除機進行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過程中以斜拉方式吊升起重機桁架時,所產生的斜拉角度超過極限,導致桁架斷裂墜落文心南路,且部分桁架侵入臺中捷運軌道區。

吳吉村說明,桁架撞擊軌道後,散落物僅造成上行軌道短暫斷電,而事故列車所在的下行軌道並未受影響,仍正常發車,且隨車站務員從發現桁架到列車撞上時間僅12秒,但一般從拿鑰匙開啟手動駕駛台蓋版,到按壓按鈕約需15至16秒,顯示動作時間不足無法阻止意外。

吳吉村表示,站內保全人員雖然發現桁架侵入軌道,但因車站月台沒有可啟動緊急停車的設備,導致無法立即阻止列車離站;此外,臺中捷運未訂有簡短並可以馬上引起警覺的緊急停車通訊用語,導致隨車站務員在遇緊急狀況時,無法有效即時表達緊急停車需求。

針對引發該事故的風險,吳吉村說,經調查發現,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未規範施工廠商須針對建築物高空吊掛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及提出預防措施;鄰接重要交通要衝的建築或營繕工程的相關施工計畫,中央及地方機關無整體性聯合審查機制;國內無相關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的細部操作程序可供廠商依循。

同時,臺中捷運未明確規範「緊急停車之授權機制」,以及未制定「簡短緊急停車用語」及「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

依據上述調查,運安會提出6項改善建議,一,建議廠商明確規範及要求作業人員於操作塔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時,應遵守《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二,建議職安署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三,建議交通部檢視或修訂捷運及鐵路相關禁建限建法規,並要求臨捷運及鐵路從事高空吊掛作業的施工廠商,應提出高風險施工項目的相關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

四,建議臺中市政府針對鄰近交通要衝的建築工程作業,應由相關管理單位聯合審查。五,因應無人駕駛系統遭外物入侵,建議臺中捷運於車站設置緊急停車鈕、改善人員緊急通訊用語及緊急停車決策授權,以利人員於緊急狀況時可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動作,六,明定事故後巡檢程序,以利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或外物掉落於車底。

針對運安會要求重新檢視和修法,交通部表示,「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修正草案5月24日預告,預告期預計2個月,7月24日前將蒐集各界意見,若有其他意見,則還要再進行修正,若沒有其他意見,則可進入法規會修法程序,希望愈快愈好,發布實施後也會同步發文給地方政府。

交通部5月24日預告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增訂高空吊掛作業應提出安全影響評估,明定作業計劃要包含高空吊掛作業、區域範圍、位置和時間等,預計最快下半年發文地方政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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