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法將滿週年 高檢署說明八重點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將滿周年。為此,臺灣高等檢察署及犯保協會19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修正後的八大重點,包含案件不漏接、修復式司法、被害人權益告知、被害人保護措施等,以及四大主軸工作,包含前端到後端的全面關懷、內部到外部的專業服務等。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表示,法務部主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持續督導所屬落實犯保法新制、精進犯罪被害補償金法制、推動修復式司法、深化保護服務工作,完備保護機構服務量能,由檢察機關及犯保協會共同建構溫暖及友善的司法保護環境。
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侯千姬表示,新修正的犯保法強化犯罪被害人的各項權益,包含資訊獲知、保護服務、經濟支持、訴訟協助權及人身安全權等,高檢署及犯保協會均就各項權益規劃相關措施及服務方案,從警察機關、檢察機關、犯保協會,修法後再納入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期發揮團隊精神,透過公私協力,連結各方資源,擴大並完善保護服務網。
臺高檢署檢察官洪淑姿以「馨法元年 暖馨司法」為題進行報告,說明地檢署針對新法修後之八大工作重點,包含案件不漏接、訴訟資訊獲知權、國民法官法案件中對於被害人資訊之蒐集與呈現、修復式司法、被害人權益告知、被害人保護措施、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之變革、犯保元年系列觀摩活動。
洪淑姿說,檢察機關轉介犯保協會案件量,在全體檢察官協力下,案件整體成長10.67%,尤其新法擴大重傷害之服務範圍,檢察機關轉介重傷害之案件量成長68.7%,警察機關依臺高檢署所召開之「重傷案件不漏接方案」,與犯保協會建置評估及轉介機制,警察機關轉介重傷案件量更是成長 792%,使重傷案件之被害人不再被遺忘,並能享有犯保協會之服務。
另,洪淑姿也提到,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審議,申請案件量由舊法時期之 683 件,增加到新法時期的1829件;核發金額從舊法時期之新臺幣2億8256萬元,增加至新法時期之9億 4604 萬元;平均審議日數由舊法之278.5日,降低到新法時期之220.8日,且在新法時期申請並適用新法審議者,更是降到平均85.8日。
犯保協會執行長陳娟娟以「馨法元年、溫馨保護」為題進行分享,展現四大主軸工作,包含,前端到後端的全面關懷、內部到外部的專業服務、政府到民間的網絡合作、國內到國際的前瞻行動。犯保協會因應保護服務的擴大與深化,陸續完成相關服務計畫;亦從去年下半年起,陸續進用專業背景人員,今年專職人力將達 1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