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校隊帳務透明化

立委陳培瑜(右)、張雅琳(左)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中)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陳培瑜(右)、張雅琳(左)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中)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立委陳培瑜、張雅琳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舉行記者會指出,學校校隊有收支帳務不明、訓練費缺乏標準且浮濫、比賽食宿交通費向家長收費又向學校請款等情形,若有學生沒交隊費,就會面臨身心暴力對待。對此,體育署學校體育組科長藍嘉蘋回應,費用合理性、教練薪資要不要定級距或標準,署內有開過會議,會針對這塊討論。

一位台北某國中棒球隊學生選手表示,自從沒繳隊費用後,好幾次練習到一半時就有後援會副會長(畢業生家長)找教練叫他過去坐在那邊,跟他說,五點後的課程是自費,沒有繳交就不能訓練,他五點就要離開,直到爸爸跟校長說了幾次後才沒有趕他出去。

學生繼續說,後來的華南金控盃、北市秋季聯賽、原鄉盃賽,要他一人站在校門口、球場;有一次在球場要回來了,其他人都走了,老師也沒跟他說誰來載他,他要上誰的車,教練都走了,然後他就坐在那邊等,教練也不讓他帶手機,是他向爸爸求救後才有人接他。

學生回憶,國三時,教練就會「命令」學生叫學生不要跟他走太近、不要來往等,後來有些跟他比較好的同學偷偷跟他說。有繳錢的時候,他可以報名、觀摩、學習,但(教練)收不到錢後,他幾乎練習都沒有了,但他來這邊不是上課、讀書、好好打球嗎?

所以,馮喬蘭提出四點訴求,一、體育班校隊的所有費用要入學校公帳管理,沒有組成體育班的校隊,若由家長後援會管理帳戶,也要公開,開立公用帳戶,且要公佈收支明細;二、希望體育署訂定各級教練加訓費標準、各級運動專業人員薪酬標準。

馮喬蘭繼續表示,三、非專任教練、外聘教練、運動防護員、助理教練的任用和薪酬,需經由該校體發會通過,體發會組成應有外聘專家;四、對於體育班、校隊學生出賽、訓練受不公平對待之情形,體育署應修法或發布法規解釋,將不公平對待視為違法措施。

陳培瑜強調,未來體育署即將升格,升格不是薪水變多、工作職位變高,而是必須要承擔起所有體育、社區運動等現場,你們必須要有所承擔,而非放任過往的文化繼續在現場荼毒孩子以及孩子的家長。

張雅琳表示,體育班的校隊跟後援會的校隊不同,前者可以拿政府經費,應該要求學校公開,至於後者,台北市也有要求公開,但實務上有無執行,這必須要求,呼籲大家應讓球隊使用明細應該被公開,這樣才不會讓大家想要支持球隊、學生的美意被大打折扣,

藍嘉蘋回應,學校裡面校隊、體育班、社團,是否訂更明確的規定,尤其是費用合理性、教練薪資要不要定級距或標準,署內也有開過會議,會針對這塊討論,也會邀各縣市政府看怎麼給各縣市、學校更明確的指引。至於個案部分,會後跟家長了解個案的處理情況,然後做進一步處理。

不過,陳培瑜直言,今天願意站出來或申訴的人,她認為只是教學現場的十分之一,還有更多偏鄉孩子、必須靠體育升學的孩子,他們的權益何在?每次跟體育署開會都說是個案,何時所有的制度、法規、權利才能照顧到想要靠體育的孩子?他們的人權及身心健康,「體育署,請你們好好放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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